这是怎么回事?五华男子写了借条还险些被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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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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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0:3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华法院最近依法办理一宗借款案,此案为那些借据手续不规范的民间借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鉴戒。


今年5月初,谢某携带两张借条来到五华法院起诉,称卓甲(化名)借了自己16万元现金到期未还,现请求法院判决卓甲偿还本金及利息。在起诉状中,谢某叙述卓甲分别于2011年12月13日、2012年1月9日向谢某本人借款6万元现金、10万元现金,卓甲出具两张借条给谢某,而卓甲的堂兄卓乙(化名)在10万元的借条上签名作担保。在2015年,卓乙因病死亡,而谢某多次向卓甲催收借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卓甲虽然承认了涉案的两张借条均是其本人自愿写下的,但否认收到谢某承诺的借款。卓甲辩称从两张借条中的表述“今借谢XX……”可知,“借”不等于“实际借到”约定的借款,而谢某亦无法去证实实际支付了借款,所以不同意偿还谢某主张的两笔欠款。


听了卓甲的回答,谢某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在这两张没有写清楚的借条上栽跟头。让谢某安心的是,其本人打印了一份自己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单,在这份流水单上显示了在2012年1月9日这一天有10万元被提取出来。


谢某主张两笔共16万元的债权,并提交了由卓甲亲笔书写的两份借条及谢某取款10万元的银行流水单等基本证据予以证实,形成证据优势,而卓甲未有任何证据予以推翻谢某的主张,法院依法认定谢某主张对卓甲的16万元债权予以认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往往会出具借条来证明借贷事实。可是有时候白纸黑字的借条可能会出现表述不严谨的问题,一旦双方当事人因为债务问题对簿公堂,不严谨之处往往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借口。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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