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11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8-1-11 10: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规定》还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此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配租,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而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婴儿潮,《规定》还提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人流量设置专用的母婴室,按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的条件。    

  此外,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母婴室。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