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企业或者个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需要更改企业名称或者地址信息。那么,如果这个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拥有一个或者多个商标的话,是不是也需要做点什么呢? 自然是要的!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里明确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也就是说,不仅是改名字,搬家/企业迁址等会影响到商标相关信息的,都应该主动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但是呢,这里不同信息的变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举个例子,有个人叫做王五,并且以王五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商标——后来,他改了一次名,王五变成了李四——再后来,他又改了一次名,最终他名字变成了张三。那么他如果要做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能不能直接一步到位改成张三呢?答案是:
虽然《商标法》中没有对此进行详细说明,但是如果现在张三(原名李四、王五,希望各位没看晕)要做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他需要先将商标注册人从王五改为李四,更改成功后再做一次变更,从李四改为张三。(注册人名义多次变更时,需要逐次做变更) 是不是感觉有点麻烦?所以如果企业名号变更或者个人的姓名改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做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不要拖。 然后再来看看地址变更,相比名义变更,地址变更就简单多了,不管中间你搬过几次家/公司迁过几次址,变更的时候可以一步到位。 最后再强调一点,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与商标转让之间的区别:不管是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还是转让,都不会再发放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局会提供相应的证明,不同的是,商标转让是甲的商标变成了乙的商标(主体改变),而名义变更则商标一直都是甲的(主体不变)。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如果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证的变更,将会面临如下不利影响: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发生名称变更后,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2、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所谓“撤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3、不便于商标管理和使用。由于注册人名义未变更,会造成公司各项证照持有人名义不统一,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增加工作成本。
因此,当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包括商标注册证在内的全部证照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以免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变更流程,欢迎咨询:1375059347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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