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教育,应成青少年必修课!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9236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10-7 15:40: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北金利来大街~梅州翎舞蹈瑜伽培训】分享

媒介教育,应成青少年必修课!

媒介教育是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庇护所,是对传统信息技术课的超越,在定位上不仅仅是为了学习设置密码、打字上网、下载视频、安装软件等技能,而是将之作为一种跟听说读写一样的基本素养。

据媒体报道,日前举办的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首场主题日活动中,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相关负责人提到,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51亿,其中青少年网民已达到2.77亿。

青少年已然占整体网民数逾三分之一,意味着这部分群体的网络安全意识事关重大,其驾驭互联网的能力反映出我国网民的基本素养。此外,伴随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设备的普及,我国网民不仅数量持续增长,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超过1800万。有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城市儿童触网率近95%,56%的儿童初次上网年龄低于5岁。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不只是网络安全需要加以重视,与互联网有关的信息传播规范、网络礼仪等也需要学校和相关社会机构不断跟进。加上网络消费渐成风潮、无现金社会在许多城市成为现实,需要借助媒介教育来提高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合格的网络公民。而且,不只是青少年才需要媒介教育,儿童乃至幼儿也需要这方面的引导。在欧美发达国家,许多幼儿园已有意识地渗透媒介教育,如教幼儿明白不能把密码告诉别人,要在父母的指导下上网等。

媒介教育,应成青少年必修课!

媒介教育,应成青少年必修课!

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文化与承诺》中,将时代划分为前喻文化时代、并喻文化时代和后喻文化时代。在她看来,互联网时代就属于典型的“后喻文化时代”,即青少年因为对新观念、新技术的快速接受而在许多方面胜过他们的长辈,长辈们在新科技方面反而要向青少年学习。但是,青少年能熟练使用新媒介,并不等于他们天然具有科学、理性的媒介认知,不等于他们有较高的媒介素养;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强并不代表他们不需要媒介教育。如果不建立科学的媒介教育体系,任由青少年自己摸索、自在使用各种电子媒介,势必带来诸如网络安全事故、造谣传谣、网络欺凌、网络骂战等令人忧思的乱象。

相对而言,当下的青少年比以往更需要拥有媒介素养,更需要具有批判思考、借助多种媒介自主学习的能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青少年要有能力区分哪些是谬误哪些是真理、哪些是搞笑哪些是违规,而这需要借助成体系、有特色的媒介教育。说到底,媒介教育是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庇护所,是对传统信息技术课的超越,在定位上不仅仅是为了学习设置密码、打字上网、下载视频、安装软件等技能,而是将之作为一种跟听说读写一样的基本素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看到各种媒介的技术特征和传播特点,让青少年意识到媒介环境的复杂性、媒介信息背后的多元利益主体,不断反思个人与媒介之间的关系,时刻体察自己在媒介产业链中的位置,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深入开展教学。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推动媒介教育离不开自上而下的立法推动,还需要民间组织以及学者、志愿者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要有制度、资金、人力和课时方面的保证,并以标准化、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因此,包括网络安全在内的媒介教育真正进课堂,把理念转化为行动,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举例来说,媒介教育教材能否研制出来,相关师资培训是否到位,资金能否保障,课时上能否得到保证,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否做到观念上的转变,即重视媒介教育对青少年的深远影响,将其放在培养合格公民、发展终身教育的高度。当新的媒介环境、媒介生态已经形成,我们需要站在培育时代信任的角度看待媒介教育,将媒介素养融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

对此,教师、父母和社会都需要持续发力,结合不同年龄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媒介教育。长远来看,如果说未来的国际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那么人才的标准一定是有着较强网络安全意识、善于利用互联网、熟练驾驭互联网且在复杂的媒介环境中具有批判思维的人。而这样的人才,只能通过媒介教育来培养。

来源:中国教育报

媒介教育,应成青少年必修课!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