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启动 符合条件可申请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72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2-16 10: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记者从梅江区民政局了解到,为便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相关救助,梅江区已启动2017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在3月20日前到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申请。



  据了解,凡具有梅江区户籍,不论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除低保户和五保户外,只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00元/月的困难家庭,户主均可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近1年内的疾病证明、残疾证、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镇(街道)办事大厅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此外,申请人家庭财产必须同时符合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价值总和不超过1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及船泊(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除外);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组织等条件。各镇(街道)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干部的协助下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并按照省民政厅颁布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进行核算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成员具备正常劳动力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收入,外嫁女等赡养义务人则按照不低于1个低保标准计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经核算后符合条件的将在村(居)委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则报送梅江区民政局备案,并将该家庭的信息录入医疗救助系统。


  民政部门此次认定过程中,凡发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农村420元/月,城镇600元/月)将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按月发给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00元/月的则纳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障,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即住院治疗后,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不含自费金额)给于70%的救助。在辖区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可在出院时由医院直接免除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部分费用。同时低收入困难家庭在住房,教育等方面均有相关优惠政策。


来源:梅州日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