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昨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授予“示范文化祠堂”的决定》,授予18个祠堂“示范文化祠堂”称号。 据了解,省文明办去年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文化祠堂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以2015至2016年底为试点建设年,各地级以上市要选择文化特色鲜明、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村、历史文化村落,建成10个以上“示范文化祠堂”;2017至2020年为推广建设年,各地级以上市要在总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 今后,我市“示范文化祠堂”将按照“六有”(有姓氏文化、有村史村情、有乡风民俗、有乡贤榜、有核心价值观、有乡村美景)标准,不断提升软硬件水平;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活动,使之成为开展传统文化活动、弘扬和传承中华文化精神、传播文明乡风家风的基地,进一步促进农村和谐。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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