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22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本帖最后由 梅州侯立敏 于 2016-4-22 22:58 编辑
近来因温州有房屋二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因为这是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问题。温州国土局有按土地价格百分之三十收取续期费的设想、这样毎套房屋要缴交续期费几十万元、遭到大家反对。有评论说“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所以房屋所有人无须申请便自动续期。有人说不交费自动续期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对交了四十年、七十年土地使用费的人不公平。而且城市土地是国有的不可能转为私人长期占有。有评论说事关全国人民的利益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立法而不是由各地政府自行决定。我非常赞成和同意这个意见。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屋按物权法自动续期、房屋所有人不用申请,但次年起按年缴纳土地使用税(或叫房产税),但税率一定要合理。这样争论了几年的房产税该不该开征的问题便自然解决。既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城市土地国有、又不会对交了四十年、七十年土地使用费的人不公。在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内再征房产税是重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