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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主管部门从未收取“份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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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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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2:3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3-25 12:35 编辑

  “旧法”废止,另一个颇受我市出租车车主、司机关注的新闻点是“份子钱”的取消。

  “份子钱”指的是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即出租车运营牌照的使用费和转让费。但一直以来,我市出租车主管部门并未向出租车车主收取牌照费,即所谓“份子钱”。

  目前,梅州城区出租车司机每月向出租车经营企业缴纳3580元的费用,“这不是所谓的‘份子钱’。”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向记者解答,这部分费用是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约定的车辆承包或使用费用,主管部门并未从中收取抽成。

  类似国内很多城市存在的出租车管理“份子钱”,在我市并不存在。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6-3-28 14:09:54 | 只看该作者
出租车是需要出租车司机自费购买的,份子钱就是管理费,交了出租车司机就能上街拉客,不交上街拉客就是黑车,捉到就要罚款,当然这是合法行为。

如果开放出租车管理权,鼓励更多公司参与出租车行业,这是利民大好事,但是不可能。

越来越不想看官八股,整个就一火星上的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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