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新的计生政策出台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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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00:11: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上,现在梅州新的计生政策出台了嘛,想知道社会抚养费还要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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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6-3-2 09:16:39 | 只看该作者
  详细的还不清楚,传说的在这里又不敢多说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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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00:22: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统彤 发表于 2016-3-2 09:16
  详细的还不清楚,传说的在这里又不敢多说乱说。

就是未婚生育的,现在的政策说不用了。可问镇上的说还没收到通知。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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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00:52: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统彤 发表于 2016-3-2 09:16
  详细的还不清楚,传说的在这里又不敢多说乱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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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00:52: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统彤 发表于 2016-3-2 09:16
  详细的还不清楚,传说的在这里又不敢多说乱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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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00:5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
2016-01-04 14:29:36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点击:107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5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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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
发表于 2016-3-19 08:47:27 | 只看该作者
06年,为了上户口,1万二抚养费,走关系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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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6-3-20 15:01:42 | 只看该作者
  政策的事还是得让有关部门的解释为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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