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条掀起的波澜。 草案删除了原计生法的第27条,将第27条的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奖励扶助原则,“移植”到了第8条中,第8条一方面明确修正案的实施时间,另一方面言明此前享受奖励扶助的三类人待遇不变。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等不少委员都呼吁保留第27条,认为上述“移植”第27条形成第8条的做法,导致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火候”不够,认为法律应该明确写明,究竟哪些人今后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委员许振超就提出,虽然卫计委表态“老人老办法”,但是“法无规定不可为”,“真要出现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情况,父母去找谁求助?找政府,没有法律依据,找计生委?” 在委员们的讨论声浪中,昨日最终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生法修正案,比7天前提请审议的草案有了两大鲜明变化:“禁止代孕”未入法,第27条保留并对“老人老办法”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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