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州城区车辆拥堵论梅州城市规划

[复制链接] 0
收藏
25
回复
655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12-14 02:03: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梅州城市规划公布按照规划到2030年89万人,还达不到大城市标准,想想按照这个标准能成为中心城市吗?,为什么不能把整个嘉应新区统筹到中心城区来规划,城市规划的专家们你们的思维难道不能开阔点吗?,梅城现在的状况就是以前的城市规划没有前瞻性造成的,建议学学赣州,梅州城区现在五十几多万人口加上流动人口怕有六十万了,你没有大规划只能自绑手脚,各项基础设施跟不上!,我六七年前曾经在梅州政府网民主论坛发表感叹当时规划五十万人口中心城市的决定小打小闹没想到现在还是这样!

签到天数: 19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5-12-14 11:43:4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大,是规划太小气,各项基础建设严重小气,,没有一点大气魄,路又窄又小,改个红绿灯圆盘直加,没有立交,天桥该建的不建 ,路该扩的不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8:14: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普通兴宁人 发表于 2015-12-14 09:34
朱泽君前两年说:梅城人口达到36万,四周已经开发到山脚下了。看来史上最强的朱小气了,远没有楼主吹年大胆 ...

不奇怪,当时梅县还没有转区所以不算市区,梅县建成区城市人口18万左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8:49: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梅州人 发表于 2015-12-14 18:31
哦原来梅城不包括梅县新县城?原来朱泽君说的梅城是梅江区四周山脚上,难道梅县新县城在山顶上?强词夺理 ...

说的够清楚了梅县转区是什么时候?你难道城市辖区结构都不懂吗?还是智力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5#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8:52: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说清楚点广州跟佛山城市建成区是连在一起的请问是一个城市吗?这样还理解不了的话我没话可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6#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9:08: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城市当人口达到五十万的时候将呈现扩张性发展,这是国家级媒体发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7#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9:14: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梅州人 发表于 2015-12-14 18:58
说你笨蛋一点也不过分,就算朱说的梅城当时不包括梅县新县城,梅江区和梅县新县城交界,梅江区四周山脚下 ...

梅城盆地110平方公里如果全部建成按照国家标准容量可以达到一百一十到一百三十万人口,我还不想说你无知,有点常识的话不要闹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8#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9:24: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梅州城区建成区是兴宁城市建成区的三倍,人口你说多少随你便,人口拥堵程度有目共睹,没到过梅城先过来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5-12-14 21:08:16 | 只看该作者
梅州一员 发表于 2015-12-14 19:24
梅州城区建成区是兴宁城市建成区的三倍,人口你说多少随你便,人口拥堵程度有目共睹,没到过梅城先过来看看 ...

在卫生地图上测量出的结果,大约是五倍多,但梅城公园绿地多,江河和人工湖的水面宽阔,实际建成区应该是四倍左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22:1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梅州的城市发展不一定要局限在梅城盆地,梅南,水车畲江完全可以统筹规划打造漂亮的江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