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期≠有效期 你会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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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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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8:3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药品开封后使用期≠有效期,所以不适合长期存放。若无法短时间内服完,请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因此,使用不完的药别因为怕浪费而留下来,如果服用了变质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1、瓶装药

       瓶装药一般药量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用完。因此,瓶装药开封后在室温(25℃以下)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2、袋装药

        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状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但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使用。

 3、液体制剂

       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等。液体制剂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等。

          不同药物剂型存在差异

       (1)糖浆剂。开启后的糖浆液一般不宜久贮,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三个月,夏天不超过一个月。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不能再服用。

       (2)干混悬剂。如头孢羟氨苄与头孢丙烯等口服混悬液,加水配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严禁冻存。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下,保存14天后应抛弃。

       (3)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此类药剂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

 4、“板装”药

       铝塑装药,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板装药”,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这种药物的开封不是把“板”从纸壳盒中拿出来,而是将胶囊或药片从塑料泡中挤出来,用多少吃多少,独立的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5、软膏剂

       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但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不宜使用。

 6、眼用药物

       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胶和眼膏等。家庭保存于多剂量容器中的眼用药物,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如吡诺克辛滴眼液溶解后的溶液应在阴凉处保存,应连续使用,在20日内用完。利福平滴眼液待药片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滴眼液在室温贮存可用一周,如发现浑浊变色,不能使用。

              说明:药物开封后,最好放在干燥箱
  
         药品怕光照、潮湿、高温,一般在药品包装盒上或说明书的最后一段注明有该药品的储存条件,一旦开封后,最好能够放在干燥箱内。禁止放在容易使药品变质的潮湿的场所,如浴室、厨房、冰箱内(除非是说明书要求或药师强调需要冷藏的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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