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12-5 14:16 编辑
我市第一批共160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至2017年底前,我市将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将按文物保护系列、名镇名村系列、市级客家古民居系列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 保护目标 第一批共160处: 梅江区12处、梅县区17处、兴宁市24处、平远县15处、蕉岭县10处、大埔县42处、丰顺县20处、五华县20处。 至2017年底前,我市将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将按文物保护系列、名镇名村系列、市级客家古民居系列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
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的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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