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由11月30日延长至12月20日。如父母均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凭户口簿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般情况下,逾期未能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下一年度将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还有20天,小伙伴们还没去缴费的赶紧啦!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再设档次缴交,缴交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随着缴费标准的调整,相关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 在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方面,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80%,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5%,市外医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0%,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则保持90%不变。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随之调整,提高至4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方面,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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