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6-10 22:08 编辑
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已执行新标准,每个月最低工资已提高到1210元。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010元(5.80元/小时)调整为每月1210元(6.95元/小时)。 (二)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10元调整为每小时12元。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对这次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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