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休假新规定!梅州的员工惊呆了!老板都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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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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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梅州的小伙伴们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权利吗?赶紧学起来“保卫”自己的假期吧!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让休息?这是犯法知道吗!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5-5-26 11:56:15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我一直在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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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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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15-5-26 12:09:5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探亲假对在外打工的人是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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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5-5-26 13:33:24 | 只看该作者
私企老板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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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26 15:33:39 | 只看该作者
想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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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26 15:49:36 | 只看该作者
大梅州好多人还在休4天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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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5-5-26 17:31:5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好啊!就不知执行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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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5-5-26 18:47:10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早就有规定的了,问题在于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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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5-5-26 22:02:47 | 只看该作者
哪有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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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15-5-26 22:23:5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假都跑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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