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梅州市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要求,对预算编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在2015年市级预算编制中实施了五项改革创新: 一是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预算的同时,今年首次增加编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反映了政府收支情况。 二是调整了预算编制办法。调整公用经费标准,按保障市直单位的基本业务需要安排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费预算。按照零基预算原则重新核定专项经费预算,将用于公用经费开支的专项工作经费调整并入公用经费新标准中统筹安排,将性质相同的项目进行合并,项目完成或不再实施的予以取消。同时,市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三是提高了预算编制完整性。将省提前告知的补助事项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全额列入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确保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是全面推进了预结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要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 五是加大政府预算衔接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将政府性基金中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促进政府预算体系之间的统筹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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