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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倔强的荷花 于 2015-3-5 11:38 编辑
回家乡购房是漂一族的愿望
当前,越来越多在大城市工作的白领和农民工希望用在外挣到的钱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使用,所以,不少人群在回乡购房上遇到了阻滞。2014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了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政策将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后实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近期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此项政策是惠及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一项惠民政策。但按照相关政策,退休人员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记者采访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文件精神,现正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近期将此议题提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后实施。
该实施细则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申请职工户籍所在地为梅州,在本省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梅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出具就业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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