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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宗“民告官”庭审现场,出现了以前没有过的场景,大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忠泽代表该县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出庭应诉,与提起上诉的大埔县桃源镇上墩村下楼、树德楼村民小组(上诉人)对簿公堂。该案也成为梅州市首宗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件。
原告大埔县桃源镇上墩村下楼村民小组、树德楼村民小组因不服被告大埔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给该村礤下村民小组、上楼村民小组,于2014年9月1日起诉至大埔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林权证》。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是争议林地的共有人,被告向第三人颁发的《林权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遂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王忠泽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全部环节,积极配合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对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听取上诉人上诉理由的同时与对方围绕林地权属来源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随着近两个小时庭审的顺利结束,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据了解,近年来,梅州两级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现象,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2014年3月,大埔法院向大埔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司法建议。大埔县政府十分重视,并要求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随后,大埔县于同年7月出台了《大埔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自新规出台以来,大埔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梅州市中院负责人表示,梅州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方重视支持,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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