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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日前,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员工盗窃公司威士忌酒的案件,黄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p> 2010年8月的一天,黄某在其务工的梅州市某批发有限公司仓库提货时,趁验货员不注意,从仓库内盗得6瓶威士忌酒。之后黄某将盗得的6瓶威士忌酒以每瓶60元的价格卖给蕉城一个叫“阿突”(无法查证)的中年人,所得赃款人民币360元被黄某用于生活消费花光。同年9月的一天,黄某以同样的方法又盗得4瓶威士忌酒。案发后,经蕉岭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的10瓶威士忌酒共价值人民币1560元。(</p></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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