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8-1 17:04 编辑
为“鸡毛”打架获刑:
邻里之间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后果还挺严重。梅州市丰顺县的彭某云正是因为一堆鸡毛将邻居打至轻伤。7月29日,他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彭某云租住在丰顺县汤坑镇,与李某香相邻。2014年4月24日18时许,彭某云下班后回家,妻子便向他“投诉”称早上隔壁邻居李某香杀鸡后,将鸡毛扫到自家门坪前。彭某云听到后便将鸡毛扫到了自家与李某香房子的交界处。李某香见状也“不甘示弱”,拿起扫把就将这堆鸡毛往彭某云房子方向扫。由于李某香一不小心将地上的脏水溅到彭某云身上,将矛盾彻底激化。随后几个人在争吵中互相推搡,彭某云则随手拿起身边长约1.2米的“尿勺”柄将李某香的右肩部等部位打伤。经鉴定,李某香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在法院开庭前,被告人彭某云与被害人李某香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共计25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云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彭某云能自愿认罪,补偿被害人的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