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8-1 16:57 编辑
市民要文明养犬 驱犬伤人可拘留:
近年来,购买小动物特别是犬只作为宠物饲养的城市居民逐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是,宠物犬伤人的事件也在各地不断发生。
目前梅州市尚未出台有关养犬管理办法,市民养犬存在各类不规范现象,如有些人任凭犬只随地便溺、在公共场所随意遛狗、小区内犬吠扰民等种种不文明、不科学养犬现象仍时有发生。加上近期因犬只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群众投诉不断增多,为此,梅江区警方提醒广大饲养宠物的市民,应在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基础上饲养宠物,要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城市生活环境。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因养犬干扰侵扰邻里和他人正常生活的,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