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取缔广场舞不缺法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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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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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22:38: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国内城市日益火爆的广场舞越来越成为一个争议性话题,主张予以取缔的、建议通过协商实现管控的以及宣扬广场舞好处的各说各话,似乎没个权威结论。而广场舞噪声扰民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相关暴力有升级的危险。
  广场舞就在人们身边,我们每个人都有切身感受,但很少“定量分析”。据新快报记者近日对广州市内各广场的广场舞所作现场调查,各大广场晚上都是人声鼎沸、音响喧腾,手机分贝计测得的噪声值都在80分贝以上,最高达到90。
  奇怪的是,很多人似乎对个中是非难下判断。将于明年出台的《广州市公园条例》拟规定,公园内特定区域将禁止广场舞,但公园外广场上的广场舞并不在其管辖范围。很多人可能由此留下一个印象,以为跳广场舞是“大妈”们的自由,予以禁止或取缔于法无据。
  但从广场舞的实际情形来看,若要取缔广场舞,其实有法可依。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及其防治有明确规定,其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违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广场周边都是人口密集的居民区,此即“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这就注定了广场舞的天然违法性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分贝限值白天55、夜晚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60、夜晚50。这样的噪声限值,相当于只允许一般人语声。广场舞使用音响设备,现场噪声都在80分贝以上,已经构成违法。
  广场舞不仅环境违法,而且涉嫌多重违法。根据记者现场调查,现在广场舞都是由特定人员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活动的,成员缴纳年费或学费,这就涉嫌非法经营,自然也涉嫌偷漏税。情形如此,有关部门不进行日常执法,实际上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现在有人专挑积极的方面看待广场舞,以为退休大妈跳舞有益身心健康,有利社区人际交往,这当然也有几分道理。再加上很多社区居民活动设施不足,“大妈”们跳广场舞似乎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就算跳广场舞是“大妈”们的权利,我们也得把“大妈”们的权利与一般居民的权利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看看何种权利具有优先顺序。居民在居民区休息、学习、写作甚至线上上班,这些属于基本权利;跳广场舞有益“大妈”们的身心健康,但充其量也就是给生活锦上添花。况且任何权利的行使应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原则,跳舞不能扰乱公共秩序,正是在这一点上,广场舞作为一项权利并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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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6-4 23:21:01 | 只看该作者
取缔有些过份!

规范管理更人性化,更有利和谐社会!

说取缔久考虑了吧。

想想取缔了广场舞,这些大妈除了麻将还有什么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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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6-4 23:26:03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4-6-4 23:21
取缔有些过份!

规范管理更人性化,更有利和谐社会!

你楼下要是有广场舞。你的说法也许会不同,中国人性要靠她们自觉,跟发亿万富翁一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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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4-6-4 23:28:07 | 只看该作者
梅县区人民广场很多人在跳广场舞,难道梅县区人民政府要出台禁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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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4-6-4 23:38:35 | 只看该作者
缘系广云 发表于 2014-6-4 23:26
你楼下要是有广场舞。你的说法也许会不同,中国人性要靠她们自觉,跟发亿万富翁一样难 ...

就在我楼下我当然反对,但都会以反对吵为主,应不是反对不能跳。

作为全局和事实,我认为取缔不现实,也不可能做到!

服务900还要组织广场舞赛呢,在他们的关心和鼓励下,大妈们加快了广场舞队伍的建设,加强了领导班子的组成……更新了音响设备和服装、加快了训练的频度与强度……




广场舞赛训练指定地点为缘系广云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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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4-6-4 23:5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阿里〓巴巴 的帖子

 广场舞确实是面临一个尴尬的法律法规空白问题,因为无法可依,要暂时禁跳广场舞,执法部门显得力不从心,腰板硬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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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4-6-4 23:58:29 | 只看该作者
  广场舞能起到强身健体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不然不会有那么多大妈迷恋上这项运动——在强劲的音乐声中翩翩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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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4-6-4 23:59:03 | 只看该作者
  广场舞具有全民健身的某种属性,对此各地政府是支持这项民间活动的。然而,由于参与者众多,音乐声音很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噪音污染,一边是利民的文体活动,一边却又产生扰民问题,是取是舍,考验执政者的智慧,尽管广场舞屡次被市民所投诉,也发生了很多次正面冲突,最终很多地方都保持了极大地克制,尽力为大妈们提供“舞起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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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9#
发表于 2014-6-4 23:59:39 | 只看该作者
  面对广场舞面临一个尴尬的法律法规空白问题,可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是另辟蹊径,给大妈们寻找一个可以放开来跳舞的场地,二是立法规范广场舞行为,谁扰民,特别是破坏考生迎考环境,就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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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4-6-5 00:02:46 | 只看该作者
无星无杠 发表于 2014-6-4 23:59
  面对广场舞面临一个尴尬的法律法规空白问题,可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是另辟蹊径,给大妈们寻找一个可以放 ...

专门跳舞而不吵人的场地要不少钱吧,这费用谁支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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