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时空小编 于 2013-12-25 16:20 编辑
关于降低梅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告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 日起2年内,降低梅州市范围内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即按现行标准下浮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
为方便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在不改变缴费单位原有申报方式的前提下,地税部门在征收管理系统统一作政策调整设置,自动按缴费单位申报金额的80%产生应征数据,对每月累计申报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不计征堤围防护费,缴费单位在申报堤围防护费时仍应按实际经营收入额全额申报。
特此通告
梅州市水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