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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时间:2013-11-15 06:26
不顾骨肉、兄弟之情,梅州五华人邹某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卖了,又把父亲的遗骨挖出并以此威胁兄弟索要钱财。近日,广东梅州五华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年。
为34000元把儿子卖了
1994年,邹某因抢劫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在家务农。2009年8月底,邹某妻子生下儿子后,身体日渐虚弱,这对贫困的家庭来说是雪上加霜。在生计压迫下,邹某萌生卖儿想法,到处托人找买家。当年11月份,经同村人介绍,他把仅两个多月大的儿子以34000元卖给了他人。
挖父亲遗骨向亲兄弟索要钱财
2013年5月下旬,当地信用社催邹某偿还借款2万元。可邹某称这笔钱借给胞弟阿村了,要求阿村偿还。见阿村没有还钱的意思,邹某便打电话、发信息给其他兄弟,要求这些兄弟叫阿村还钱给他,不然就把父亲的遗骨挖出来,让他们永远无法找到。过了几天,邹某见兄弟们都没有理睬,于是带上锄头来到父亲的坟地,把父亲遗骨挖出来。当晚,邹某拍了几张父亲遗骨的照片,并把照片通过彩信的方式发给所有兄弟,并称若他们再不回来解决此事,就把父亲的遗骨扔掉。随后,邹某兄弟报警,将其抓获归案。
近日,梅州五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已的亲生儿,又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和敲诈勒索(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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