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万存单缩水成8400元,银行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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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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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1:21: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4年前,盛忠奎夫妇在银行存了2000元期限为24年的储蓄,按照约定,到期后能拿到本息共计22万。
谁知24年后,银行只肯付8400元。盛氏夫妻的经历并非特例,到底如何看待这场纠纷呢?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二人就满心欢喜办了这样一份业务,他们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两张存单,上面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夫妇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22万元成了黄粱一梦。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10月7日《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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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1:43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年代,在当地买一个商铺也不过2000元,按存单上明文规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万元,可是24年过去了,只能兑现8400元。妻子当年如果不是轻信银行白纸黑字的承诺,说服丈夫存款24年,而是去买不动产,到现在的收益比22万还多。这悲催的一家人,省吃俭用一辈子,怀揣着24年的存单,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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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2:17 | 只看该作者
先来看两个真实的法院判例:有效的合同就得执行判例1:“保值储蓄政策”执行期的案子

去年年底,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类似盛氏夫妇与银行这样的保值储蓄纠纷。1996年2月,钟女士为自己儿子在某银行的储蓄专柜办理了数目也是2000元的保值储蓄,约定的年利率是12.24%,时限是15年(每5年,银行代办转存,而储户保证15年内不提前支取)。15年后,钟女士如约而至,扣除利息税之后,银行需要支付她9700.45元,可是,银行不同意了,只愿意给3500多元。最后,僵持不下的双方闹到了法院,不管是一审二审,法庭都判钟女士方胜诉。
理由为“本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而法院审理认为“存期15年,利率始终为12.24%”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了钟女士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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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2:44 | 只看该作者
判例2:“保值储蓄政策”被废止后的案子
1996年4月1日,人民银行下发通知,保值储蓄再一次退出历史舞台。判例2中的这笔存款发生在2000年,与保值储蓄政策无关。2000年7月,广东梅州的罗女士看到信用社的告示,存足8年就给予17.1%的年息。于是罗女士将7.7万元存入了信用社,信用社开具了一份存期8年的定期储蓄单。但这张储蓄单上,利率和到期利息栏目均为空白,罗女士当时并没在意。2008年10月,罗女士如期到信用社支取了本金及利息。信用社按约定的利率,在代扣利息税后计算出应付给罗女士利息8.6万多元。罗女士将钱再次存入了信用社。然而没过多久,罗女士接到信用社的通知说多付了70093元,要求她返还。信用社辩称这笔钱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罗女士是不当得利。双方对薄公堂。罗女士在终审中也胜诉。
梅州中院的理由依然是罗女士与信用社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一旦有效订立,双方均应受合同的约束,履行自己的承诺,不得擅自变更。


一直盼着这笔定期存款的盛忠奎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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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3:09 | 只看该作者
从中可以看出,就算违反政策,也是银行自己违反规定高息揽储,焉能因此毁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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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3:28 | 只看该作者
然而,政策成为合同问题的挡箭牌,还真把许多人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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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3:51 | 只看该作者
九头鸟 发表于 2013-10-9 11:23
然而,政策成为合同问题的挡箭牌,还真把许多人挡住了

盛氏夫妻的事件应该是舆论多年后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关注保值储蓄这个问题,
不可不说很大程度上是22万与8400元的眼球效应。
然而,“盛氏夫妇们”其实非常多。

不过,如同前文两个判例中的人只是少数维权成功的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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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4:37 | 只看该作者
22万存单缩水成8400元,银行成“老赖”?

20多年来存款利率变幅非常大,许多银行都不想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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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25:39 | 只看该作者
结语:


当银行是“债主”的时候,信用卡利滚利,折算下来年化利率是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2倍多;
当银行是“欠债人”的时候,当初许诺的千元变十万元就活生生打了水漂。
一些基层银行追债时要求别人讲合同,可自己变成了“老赖”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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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3-10-9 11:43:03 | 只看该作者
正宗恶霸,烂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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