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7-2 09:05 编辑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防止劳务派遣滥用 部分“临时工”有望转正 人社部将建备案和报告制度,动态监管用工单位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严格规范。 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性的用工方式,本身不存在对错。但是近年来,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对劳务派遣人员不同工同酬等问题日益突出。到2012年,全国劳务派遣员工2000多万,个别企业,劳务派遣工甚至达到职工总数70%以上。
明确劳务派遣岗位概念,部分派遣工有望转成正式合同 为什么近年来劳务派遣被滥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说,关键是此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不够完善,存在漏洞。
工资、奖金、年终奖,“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 此次修正案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意味着,即使是被派遣劳动者,其在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方面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相同。
人社部将从三方面着力构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