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在5月中旬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表明了中央制止暴力强拆的决心。
强拆引发极大负面影响 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专家学者、普通群众都对其寄予厚望。然而,违法违规拆迁并未停止。
江苏省盐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陈伟说,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小则引起群众不满,大则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致死人命案件,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陈伟认为,“新拆迁条例”与以往条例相比更加完善,以前是“拆迁人负责实施,政府监管”,现在则是“政府成为负责主体,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所以拆迁单位和流程都更加规范,而且还有一个审查的过程,以利于保障民众合法权益,“这是非常严肃的一个文件,按说各地应严格执行,杜绝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
江苏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剑峰分析说,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节省拆迁时间,更主要的是节省拆迁费用,拆迁方常常不愿意按照标准给付补偿,而是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停电、停水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暴力强拆,乃是利益使然。房地产蕴含的暴利带来拆迁过程中的暴力。这种强拆影响了社会和谐,负面影响极大”。
高度重视,连续发文 “在农村,一栋楼房很可能是一家人半辈子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他们最大的财产,如果在某些建设征地中补偿不到位,或者是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很容易激化矛盾。”江苏省南通市冯桥村支部书记管春明说,绝大多数农民还是通情达理的,不会刻意无理取闹,所以在拆迁发生时,各方应该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
“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连续发文,表明了中央制止行政强拆的态度和决心,期待这次进行的专项检查能取得好的效果。”管春明感慨地说,政府现在强调以人为本、重视民生,但如果拆迁问题不解决,其他的好政策往往会被抵消。
事实上,除了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的专项检查通知外,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已连续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措施:3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查处用断绝水电气或切断道路等方法进行的逼迁行为,以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搞突击、“株连”等强制征拆;4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这些密集出台的措施让民众看到了政府解决暴力拆迁问题的诚意和决心。”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表示,但这些规定、措施能否落到实处,还取决于各地各部门执行的力度。
期待“治标又治本”的解决之道 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为何屡禁不止?这与一些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纵容有很大关系。国土资源部5月31日在通报今年第一季度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和信访受理情况时指出,地方政府主导、支持、默许下的非法扩张用地增多。这类违法行为,多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或协助开发建设工业园、物流园、厂房等。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强调,不仅要依法处理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对失职渎职的部门,也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剑峰很认可这一规定,他认为遏制强征强拆的一个根本措施就是“问责官员”,对负有责任的官员依法从严处理,让其真正感到压力,才能起到震慑效果。“我想,这会督促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征地拆迁补偿,不再让拆迁成为百姓不能承受之重。”吕剑峰说。
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也表达了苦衷。苏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长就抱怨说,现在政府都是发展主义,招商引资、上大项目是工作中心,工作指标和任务是层层分解下达,“我不去拆,投资项目没法做,对上级无法交代。但拆出了问题,责任都在当地领导身上。这是两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