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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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小女孩郭旭妮躺在病床上,生命进入倒计时。她身患脑瘤,病情危重,基本无回天之术。父母与深圳市红十字会签订协议,决定在女儿离开人世后,将全身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图为11岁小女孩的床头堆满好心人士送来的公仔。
本来,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这家人来自梅州大埔人,爸爸郭志祥在龙城街道新联社区一家装修公司上班,妈妈在工厂做工。旭妮和弟弟在老家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假期来龙岗与父母小聚。今年3月份,郭志祥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说发现旭妮一觉醒来眼睛斜视,连走路也歪着身子。他感觉不妙,立即回家带女儿去梅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其女儿患了脑瘤。
没有钱送去医院治疗,又不忍心看着女儿经受病痛折磨,郭志祥和妻子只能24小时轮流为女儿按摩,以此减轻女儿的痛苦。老乡们获悉此事,一个老板联系了医院,愿意负担小女孩的治疗费。但医生说,她的身体现在很虚弱,随时有生命危险。图为郭旭妮唯一的一张生活照拍摄于2007年,当时她6岁。
女儿难道就这样眼睁睁地走了?郭父虽心有不甘,但不得不接受现实。他召集家庭成员开了个小会,家人都比较开明,一致决定在女儿走后,捐献出全身器官。前几天,他联系深圳市红十字会,表达了这一愿望。其后填写了《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书》,承诺自愿把女儿包括心脏、皮肤、眼角膜在内的10项器官以及遗体全部捐献出来。“女儿也许某天走了,但她的生命会以另一种方式延续,所以说女儿并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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