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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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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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5:0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粮千担,也是一日三餐;
有钱万贯,也是黑白一天;
洋房十座,也是睡榻一间;
宝车百乘,也是有愁有烦;
高官厚禄,也是每天上班;
妻妾成群,也是一夜之欢;
山珍海味,也是一副肚腩;
荣华富贵,也是过眼云烟;
钱多钱少,够吃就好。人丑人美,顺眼就好。
人老人少,健康就好。家穷家富,和气就好。
老公晚归,有回就好。老婆唠叨,顾家就好.
孩子从小,就要教好。博士也好,卖菜也好。
长大以后,心安就好。房屋大小,能住就好。
名不名牌,能穿就好。两轮四轮,能驾就好。
老板不好,能忍就好。一切烦恼,能解就好。
坚持执着,放下最好。人的一生,平安就好。
不是有钱,一定会好。心好行好,命能改好。
谁是谁非,天知就好。修福修慧,来世更好。
说这么多,明白就好。天地万物,随缘就好。
很多事情,看开就好。人人都好,天天都好。
  你好我好,世界更好。总而言之,知足最好。
人!争什么呢?
       最纷扰的一个字:争。
       这个世界的吵闹,喧嚣,摩擦,嫌怨,钩心斗角,尔虞我诈,   
   都是争的结果。明里争,暗地争,大利益争,小利宜争,昨天争,   
   今天争,你也争,我也争,鸡飞狗跳,人仰马翻,争到最后,   原
   本阔大渺远的尘世,只能容得下一颗自私的心了。   
       心胸开阔一些,争不起来;得失看轻一些,争不起来;目标
   降低一些,争不起来;功利心稍淡一些,争不起来;   为别人考虑
   略多一些,争不起来……
       生活中,可以有无数个不争的理由,但欲望,   让每一个人像
   伏在草丛深处的狮子,按捺不住。
权钱争到手了,幸福不见了;名声争到手了,快乐不见了;
   非分的东西争到手了,心安不见了。也就是说,你绞尽脑汁,
   积虑,  甚至你死我活争到手的,不是快乐,不是幸福,不是心安,  
   只是烦恼,痛苦,仇怨,以及疲倦至极的身心。   
       不争不好吗? 哪怕是少争一点,把看似要紧的东西淡然地放
   放,你会发现,人心就会一下子变宽,世界就会一下子变大。也
   少争,笑脸多了,握手多了,礼让多了,真诚多了,热情多了,友
   多了,朋友多了。 情浓了,意厚了,爱多了。
喧嚣的人世,刹那间,万噪俱寂,恬静出尘。
       常记得,乡下三四月间,一院子春烂漫,桃李吐芳,鲜花傲放,
    姹紫嫣红,竞相争斗艳。然而,荒凉的一角里,总有一针或几针芥
   草窝在石板下,独自力地绿着,尽管它仅有一点鹅黄,显得孤单,
   弱小,了无生气,但依然是春天的一部分——渺小而又顶天立地的
   一部分。
       是的,这个世界不会厚此薄彼。你没必要去争什么,生命,只在
   被欲望迷乱了的人心中,才一定要分出尊卑高下。
       不争,是人生至境。
一个富翁去世了,按照富翁遗愿,他所有的遗产,  都留给了
   最小的夫人。这个富翁生前曾经娶过好几房太太,他的这些太太们,
   以及他的众多子女们,在小夫人面前吵吵嚷嚷,哭哭啼啼,都想因此
   而分得一部分遗产。出乎所有人预料的是,小夫人说,她什么都不要。
   问及原因,她说,没有什么好争的了,这个世界,最珍贵的,就是我
   深爱的人,他,已经走了。所有的太太及子女们都傻了眼,他们羞愧
   得无地自容。
我一直喜欢杨绛译的那首诗,诗是英国诗人兰德写的:"我和谁
   都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我爱大自然, 其次就是艺术;我双手烤着,
   生命之火取暖;火萎了,我也准备走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2-10-4 15:20: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有序与无序 于 2012-10-4 15:21 编辑

有些钱,有些权利 本来就应该是我们得到的,但是有人却从我们身上剥夺走,难道不应该争吗?

但是,剥夺我们权利,我们财富的人,会满足吗?不会,绝对不会,他们的胃口只会越大,他们的手会伸得越长,他们不单只想剥夺我们,他们还会想剥夺 我们的子孙,恨不得世世代代做他们的奴隶。


我们要争取的,不单只是我们应该得到的财富跟权力,更是公平与正义,为什么自欺欺人,为什么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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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2-10-4 15:24:50 | 只看该作者
与世无争的人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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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2-10-4 15:28:07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人都有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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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2-10-4 15:44:04 | 只看该作者
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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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2-10-4 16:05:37 | 只看该作者
好多哦,看的晕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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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2-10-4 16:11:17 | 只看该作者
活着争,死了还要争,因为这里是特色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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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2-10-4 16:12: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2-10-4 16:15 编辑

  不要为旧的悲伤而浪费新的眼泪!这是一个禁忌相继崩溃的时代,没人拦得着你,只有你自己拦着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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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2-10-4 16:13:39 | 只看该作者
人争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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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2-10-4 16:25:13 | 只看该作者
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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