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法院称撞伤歹徒司机担六成责已属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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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1: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杨亮 货车司机黄天留遭多名男子围攻,驾车逃离现场时因不慎撞伤一名歹徒,被歹徒告上法庭,索赔近50万元。珠海金湾区法院近日一审认定黄天留为避让其它车辆撞伤人属于交通事故,不构成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判其赔偿歹徒共计24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代赔12万元。事件7月30日经本报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金湾区法院昨日针对网友质疑逐一详细解释,认为判决合乎法律。  7月30日一审判决的报道被多家网站转载,截至记者发稿,仅大粤网已有25万多名网友参与对案件的评论和投票,跟帖达到近1.7万条。大部分网友均对案件的判罚表示不解乃至提出质疑,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观点认为司机在被围攻的情况下,一方面难以分辨歹徒究竟是已经施暴完毕,还是要继续作案,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歹徒围攻的犯罪行为在先,也绝不会出现司机撞伤歹徒的“结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是一个案件,不能割裂开来,把后者作为单独的交通事故来处理。
  此外,还有网友就黄天留在口供中称,其不仅车被砸坏,1.4万多元现金也被抢,认为歹徒只服刑10个月明显太轻。
  作出该判决的珠海金湾法院昨日下午就网友的质疑逐一回应。法院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黄天留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的上诉,“如果其不服判决,可以向中院提出上诉,进入二审审查”。黄天留说,他7月20日收到判决书,这几天一直在找媒体投诉,目前已经备齐上诉材料,马上将递交珠海市中级法院。
  质疑&回应
  为何不判歹徒抢劫?
  证据不足没起诉抢劫罪
  金湾法院认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邓永发等人将黄天留的货车左右和前挡风玻璃砸烂,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关于抢劫1.4万元,只有被害人黄天留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连黄天留在场的同伴杨春都说没看到邓永发抢钱,公安机关因此没有认定,检察机关也没起诉抢劫罪,故法院不可能判抢劫罪,最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邓永发服刑10个月。
  为何不是正当防卫?
  歹徒的犯罪行为已结束
  金湾法院认为,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本案中,邓永发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已实施终了,准备离开现场时,黄天留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交通状况,未能提早发现对面驶来车辆,致使避让来车过程中发生碰撞,黄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
  为何承担六成责任?
  原告有过错酌情分担责任
  金湾法院解释,金湾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天留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永发承担次要责任。鉴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邓永发等人的犯罪行为有关联性,原告邓永发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所以法院酌情由黄天留和邓永发按6:4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院同时解释,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的是两项,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邓永发赔偿12万元;二、被告黄天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邓永发赔偿124592 .2元,被告黄培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非笼统地判黄天留赔偿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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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3 09:29:36 | 只看该作者
法官为什么要穿黑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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