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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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城区发展腹地,完善城市产业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特色宜居城乡示范区、幸福导向型产业集聚区和客家文化展示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城区江南新区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梅州城区江南新区范围内首期土地128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受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北起丽都中路,南至广梅汕铁路线,东以梅江为界,西至G206国道及农科所周边。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12800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用途:梅州市江南新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四个功能区:建设幸福导向型产业示范区、都市商贸区、宜居生活区和文化旅游综合产业区。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参照《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具体按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组织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O 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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