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女,你真没看到那张小纸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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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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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7:4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道是:人生何处不相逢。自上次在这个网站遇见幼时玩伴悄然疼你后,我再一次在这里碰到小学时期的同班同学,呆呆女。当时我们都叫她小草。但该草长相出众,为众人所爱,久而久之她也就从一株卑微的小草成长为艳冠全校的校花,身边狂蜂浪蝶转啊转不停。

  呆呆女确实好看:圆圆的脑袋瓜子的脸;红红的嘴唇白白的牙;小小的耳朵高高的鼻;大大的眼睛弯弯的眉;纤纤的细腰厚厚的臀。真是太好看了,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看的女孩子,并且我认为以后也不可能见到这么好看的女孩子。所以当时的我认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事,就是一边聚精会神地看小草,一边低哼“比花还香比树还高,你是一棵众人皆爱的小草……”

  可是自从六年级那年发生的一件事后,呆呆女就再也不理我了。有一次我以“学生求惑”的谦卑态度问她:48除以6等于多少,她只是哼了一声不作回答。

  为啥会这样呢?是这样的:
  那天午饭过后,呆呆女像只小白兔一样蹦蹦跳跳地回到学校。当她回到自己座位时却发现当天早上刚从家里小卖店拿来的新笔记本不见了,于是她就趴在课桌上哭了起来。这时,我的同桌刘建明刚好路过,就好奇地问:“小草,你哭啥啊?”

  呆呆女哭着说:“我的笔记本不见了,55……”

  “哦——,我知道了,肯定是秦仁乔偷的,早上放学时,我看到他鬼鬼祟祟地走到你课桌不知做啥。”
  
  刘建明话音未落,呆呆女就上前捉住我的衣领,连哭带吼道:“小偷,55,快还我,555,的,5555,笔记本,555555……”
  
  我陌名其妙:“你才是小偷。我啥时候拿你的笔记本了?”
  
  “哼,还说没有!刘建明都看见了。”
  
  于是刘建明也加入争吵中。可是吵来吵去,都没有结果。最后班主任就来了。他了解情况后,判定我为小偷无疑,责令我立即归还一本同样的笔记本给呆呆女,并处以下午“留下扫地”的劳动教养。

  到了第二天,我含冤到呆呆女家的小卖部买了一本新的笔记本“还”给她。而我与她的关系亦从此恶化。 她也不许我再看她了。有一次,我把一张挖了两个小孔的白纸贴在脸上,偷偷看了她一小下,她发现后告诉了无论晴天还是雨天都爱撑一把油纸伞的语文老师(我觉得他是吃饱了撑的),我就又被罚扫了三天地。于是那句“秦仁乔是色鬼,偷看小草想得美”的顺口溜就在校园传了开来。

   从此,所有人都不和我玩了,我变得很忧郁,经常像个诗人般对着校园那一片草地遥想窦娥阿姨……

  其实我比窦娥阿姨还要冤。真实情况是这样的,那天放学后,我确实偷偷跑到她的课桌边,但我并没偷她的笔记本,我只是将一张写有“小草,我爱你”的小纸条夹在她的课本上。我之所以不愿承认去过她的课桌,是因为生怕被人知道我暗恋小草。然而万万没想到,却因此而背了个“小偷”的罪名。

  现在我想问:呆呆女,难道你当时真没看到那张小纸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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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2-6-13 17:47:19 | 只看该作者
小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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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2-6-13 17:50:09 | 只看该作者
冲着校花的美名而来的,望你们的情史继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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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地板
发表于 2012-6-13 17:51:20 | 只看该作者
写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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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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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7:55: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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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7:57:29 | 只看该作者
kiss137505 发表于 2012-6-13 17:47
小说吗?

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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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7#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7:58:14 | 只看该作者
雨中小筑 发表于 2012-6-13 17:50
冲着校花的美名而来的,望你们的情史继续发展下去。

呵呵,都这么久以前的事了,应该没机会了。我只是在伸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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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8#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7:58:41 | 只看该作者
文艺青年 发表于 2012-6-13 17:51
写得真好

多谢老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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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9#
发表于 2012-6-13 17:59:03 | 只看该作者
多情的人,哈哈,什么时候也帮我写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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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7:59:09 | 只看该作者
ωǘ 发表于 2012-6-13 17:55
继续观看

没有了啊,只是说下当年的实情。谢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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