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啊!狠“小三”把情夫七岁女儿丢入河

  [复制链接] 0
收藏
11
回复
305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6-12 11:5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晚mzqkhh 发的帖子:蕉岭女子疑因感情纠纷,抱情人女儿跳河自杀


原来是狠“小三”把情夫七岁女儿丢入河,然后自己也跳河自杀!最后双双身亡!太悲剧了!!!



  今天上午十一点多,蕉岭县蕉城镇发生了一起惨剧,一个残忍的第三者竟然将情夫的七岁女儿丢入河中,然后自己也跳河自杀,结果双双身亡。
  今天中午十二点半,记者赶到蕉岭县蕉城镇的溪峰河边看到,河堤两岸站满了不少围观的群众,大家都尽量把身子探出护栏往河里张望。
  记者在现场看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救护人员已经赶到现场,放下河里的防洪闸门后进行打捞。附近群众告诉记者,今天上午十一点多,一位小学一年级小女孩子在放学后跟随爷爷回家,没想到刚走出学校不远就被一位穿红衣服的妇女抱起来扔到拦河电站蓄水区,随后这位妇女也跳进了河里。
  [附近群众:抱着一个小孩子扔下去]
  [附近群众:先把孩子扔下去,再打电话给男方,自己再跳下去]
  [学校保安:当时她爷爷跑过来说跟他儿子的女人把他的孙女扔到河里了]
  由于中午突降大雨,水位上涨,水深达五米多,救援人员在要求电站开闸放水的同时,一直下水搜救。一点半钟左右,河水已经退到不足两米深了,在公安、消防人员的努力下,一名穿红色上衣的女子打捞上来。两点十五分,今天上午还开开心心走出校门的小女孩,已经全身僵硬地打捞上来了。现场的医护人员对落水者进行了急救措施,但是无任何反应。经医护人员确认,落水的两人均已死亡。
  经调查,将小孩子丢入河中的妇女吴某婷是一名第三者,其与蕉城镇东山村人丘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感情纠纷,吴某婷多次到丘某家中滋事。昨晚,吴某婷到丘某家中要求见丘未果。今天上午11点多,吴某婷来到蕉城镇某小学附近将放学后的丘某的女儿接走。当行至离学校50米外的蕉城镇溪峰河拦河电站旁时,吴某婷抱起年仅七岁的丘某颖将其丢入电站蓄水区内,随即自己也跳入水中自杀。
  两个如此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真是人间惨剧啊!最可怜的还是这位小女孩,无辜的小女孩竟然在成人的恩怨纠纷中不明不白地丧失了生命。

签到天数: 314 天

连续签到: 15 天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2-6-12 12:05:30 | 只看该作者
婚外情惹的祸,由爱生恨很可怕。警醒世人莫玩情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2-6-12 12:09:02 | 只看该作者
法盲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12-6-12 12:31:30 | 只看该作者
切莫玩火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6-13 08:44:40 | 只看该作者
由爱生恨!人间悲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2-6-13 09:39: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12-6-13 11:43:41 | 只看该作者
一条未曾灿烂的生命就此消逝,太让人痛心!强烈遣责这名妇人。不管成人之间有怎样的矛盾,都不该如此狠心扯上7岁小孩鲜活的生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6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6-13 12:07: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荷 于 2012-6-13 12:08 编辑

回复 mzshmily 的帖子

难道你是那个女人的亲戚吗???
不管事情是怎样,那都是她自己跟那男人两个人的事,把一个这么小的孩子扔下河难道不该被人骂吗?换了是你,如果你女儿无缘无故就被别人扔下河,难道你还觉得情有可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2-6-13 14:41:40 | 只看该作者
很受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2-6-13 18:43:54 | 只看该作者
婚外情害人害己,可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