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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2-2-14 17: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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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之后,散文渐渐地有分广义散文和狭义散文。广义散文的概念,除了散文最基本的“思想开放,用情真诚”原则外,散文的范畴却随社会发展的需要、历史文化演进和文学体裁衍变发展而变,从“通常把韵文以外的文章统称散文”,到“广义的散文,是指除诗歌、小说、戏剧、曲艺和电影文学那些有指定体裁以外的一切文学体裁。如书信日记,随笔杂文,记事抒情游记通信,人物传记,报告文学等”,直至现在叙事散文中的通讯特写、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等,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文体,各成一类;议论散文则有了专门的名称——杂文,也从散文中分了出来。这些散文范畴的改变,是赋予时代发展规律的意义,自然是被人们接受。但除此以外,往往还存有个人臆想的人为因素,牵强地给散文冠上各种各样的“标新定性散文帽”。近十几年的时间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那些“标新定性散文帽”上巿,诸如:文化散文、行走散文、学者散文、小女子散文、后散文、原散文、新散文、原生态散文等等,其中有一部分在上世纪初期已经有人提过的效仿再版,更多的则是目前散文作家们出于各自的目的和需要所自创自立的。
其实,我们心里不是不明白,散文就是散文,也只能是散文,再怎么折腾也不可能篡改散文有其不可改变的原则定性,就是——“必须以思想开放,用情真诚来铺垫文本基底”,这是无是非可辩的。那些给散文冠以各种各样的“标新定性散文帽”,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何种需要,只能说仅仅是个人臆想的一种愿望。避开个人私欲目的不说,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改革创新的愿望,想推翻散文传统性质假设的一种愿望,是一种因为有愿望而激进的行为。如“文化散文”之说,就颇为不妥。因为凡是散文都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强调这个散文叫文化散文,那个散文不是文化散文,没有具体的条规毕竟是不合适的。不说这个提法合理与否,从我读过的那些特别调强为“文化散文”的本文来说,却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卖弄文化。有些人读了某一史书,或看到了一个古代遗物,就自以为可以作文了,就有资格写“文化散文”了,但只是大量地引用资料进行感叹。如果是资料多,感悟少,倒也算是多少还沾有一点文化的边;而有些甚至连写作者自己都难以说清其“文化根”在哪里,东一句“孔子”,西一句“老子”,显得有多文化似的,纯粹是挂羊头买狗肉,糊弄读者,简直是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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