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许愿的猪 于 2012-1-2 21:54 编辑
公民自治的社会才是根本的出路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说到:“即使没有这场革命,革命所做的一切也会产生,对此,我深信不疑;革命只不过是一个暴烈迅猛的过程,藉此人们使政治状况适应社会状况,使事实适应思想,使法律适应风尚。”这也暗示着,除了时间上的差别,不管革命与否,最终都是需要或者走向一个思想成熟、法律至上的良好社会状况。而这无疑清晰地指向了公民自治社会的形态。比起韩寒带着极为悲情的近乎乞求的“要自由”诉求,还不如相信自己依靠自己,培育出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这一点毋庸置疑,中国的民主先行者———台湾与香港,无一不是有着较为发达的市民社会。
现在中国的民间力量,大家都早已见识到了。但同样是这样的一批人,可以在汶川、玉树大地震后,众志成城,可以在平日里相互不关远光灯,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的行为,原本是很正常的,不能就此认定素质高低与否。素质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在实践、参与中自觉自愿地培育出来的。如何自觉自愿培育呢?答案是:参与!学者吴思在《造化的报应》一文中,就对这些长期被人诟病却又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无公德的劣行,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认为公德无非是主人翁的道德,不是主人翁,继续当臣民甚至奴才,这道德便没了根基。于是,不难发现,真正改变的不管是“素质”还是“民情”,唯一的途径,就是让更多人能够回到游戏规则中。而如何让人们重回游戏规则?其实也同样只有一条途径,就是让更多的人自己参与到游戏甚至游戏规则的制定之中,也就是说,这个市民社会是所有参与者建构的。然后才能积极有效地参与每一件与我们自身利益攸关的日常行为,最终促成一个良序社会。
公民实践的社会为何是根本出路?很显然,它可以避免因为那些名词所引发的争论,因为它与素质论无关,更没有必要开口闭口争论那些宏大的语意不清的名词,所有的争议,早已消化到每一个具体的实践与事件中了。市民社会的发展,它不是改良,却可以避免社会的大动荡与暴力冲突,因为公民实践的社会中有“公民”,这本身就意味着是承认现状(不一定要认同)之下的身份定位的,所以不存在暴力革命、推倒体制、另起炉灶的必要,它的发展,指向民众自己的自我管理与扶持,而非针对体制,所以几乎无危害性。它还能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一个广阔的缓冲地带,避免了二者的直接对峙。公民实践的社会所能够形成的权力制衡,是以合理合法的权利来约束和制衡权力,而非一种权力对另外一种权力的紧张乃至争斗关系。
中国现在最需要的不是革命,民主也不会从天而降,自由也是难以讨要到的。于是,我们必须仰赖公民实践的社会的建构,培育公民自治社会,培养社会力。因此,开放民间组织、实行农村自治、社区自治、行业自治等民间的自我管理能力,势在必行,以此才能培育公民有更多的公共关怀。当然,这就需要从有影响力的人开始,比如,韩寒在批评的同时,是否能够更进一步,号召一次关远光灯运动呢,如同随手拍解救拐卖儿童与免费午餐项目一样,从更具体化的活动中感知与体验公民社会的好处与温暖,是否比大谈大而空的革命、民主与自由,来得更有意义,更有建树呢?也不要再显得有些一厢情愿的“不清算、向前看、各让一步”。
我相信,有更多人,在这种口水战之后一定会意识到,不管是革命、民主还是自由,市民社会都是它们的充要条件,绝对不可或缺。种种的事例表明,公民意识已经成长、公民实践的社会已经在路上,这是任谁无法逆转的,希望正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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