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道德-致正兴地产 黑旋风 世纪之交的中国市场上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从一般商品市场到房地产市场, 从农夫山泉事件到“缩水楼”和消费者对“发展商货不对版”的强烈抗议,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再次 被提到我们面前:营销道德。 讲究营销道德,就要求企业在组织各项营销活动时,始终要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使企业个体的利益服从消费者、社会的大利益。 讲究营销道德,就要求企业在发布广告及各项宣传时,真诚面对广大消费者,发挥正面 的导向作用,不弄虚作假,不误导大众。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有多少地产商在大喊“消费者是上帝”“以人为本”之时,真正 、 考虑过营销道德的问题? 面对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同质楼盘的现象,发展商心中明白,想要成功只有依靠更多,是依靠发展商的实力、品牌亦或是在公众传播中的炒作呢?梅州市大小发展商遍地开花, 能站在品牌和实力的基础上拍胸脯的实在是少之又少, 因此各种题材的炒作成为全行业的通用模式。各种概念又如雨后春笋般节节攀升,你“景湾” ,我就“云台” ;你 “江景” ,我就“山湖” ;你“一品” ,我就“叠院” ;你“湖居” ,我就“归读” 。概念造 得真是绝, 真实效果怎么样?管它呢! 有的地产商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做出了一个如何如何的概念,可惜“概念”这个东西是住不得人的。有人说这叫“做营销” ,目前还不敢妄谈“做 品牌” 。其实,对那些听得两耳生茧得广告词,消费者们早就失去了新鲜感;而那些满天乱飞的承诺, 也有碰上“王海”的危险,在这个年代, 一不小心弄个对簿公堂也并非没有可能! 香港最近连连爆出“缩水楼”事件和因质量不合格而拆除完工楼宇等问题。香港房地产市场发展了几十年, 较梅州成熟是众所周之的, 香港的现实不能不说是给了梅州一个很好的预警。 谁知道那些绚丽的辞藻下面埋藏了多少未知数! 营销道德不止是单个企业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企业是社会的有机个体,必须服从整体道德框架的约束,而不能超出这一范畴,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行业的道 德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如果整个行业都是不道德的,这个行业都没有道德可言,又何必奢谈道德?要知道,伤害了大众,任何行业的发展终将是无源之水。因而企业不但要对市场负责,更应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企业的各种营销活动,必须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而不能损害其利益。在行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对消费者负责是永远正确的。而良好营销道德风尚的树立,无疑是同优秀品牌的创建相伴而生的。 造成目前这些问题是有原因的。 首先, 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催熟了大量的企业或人士赶来分一杯羹, 这就使得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短期行为, 捞一把就走,或者缺少长远战略思维能力, 就会忽略稳打稳扎的功夫, 偏好所谓“实战” ,乱搞联盟营销,还以为产品有了前瞻性。其次,部分发展商还未完全从卖方市场的海市蜃楼中走出来,楼建得差不多了才想怎么卖, 这时候除了大吹法螺还能作些什么呢?发展商们根本没有跨越建筑设计同市场之间这道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鸿沟,这自然给营销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再说,市场上行下效,既然众人皆醉,我又何必独醒。 但是市场中利益交换面对面, 消费者上了一回当, 怎么可能再次受骗?比如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消费者已经不愿意再相信宣传品和临时搭建的样板房, 宁愿亲眼看一下楼盘实体房, 这证明我们的消费者已经理性化, 这种理性毫无疑问是受过发展商的反面教育后的结果。同类产品或同家产品,如果连续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最终结果必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家乃至整个行业嗤之以鼻。 营销道德归根结底就是一个行业自律的问题, 营销道德的终结之日, 必然是市场的终结之时。对营销道德的忽略毕竟是不公平、无规则竞争下的产物,要解决必须从根本着手,随着行业的发展成熟,问题也会迎刃而解。第一,公平化。由于发展商得到土地的渠道是千差 万别的,土地成本更是相去甚远,大家根本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应对土地市场采取 透明化、市场化的操作方式,使企业可以公平竞争。第二,品牌化。品牌化是发展的必由之路,许多企业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点。品牌化又包含企业品牌化和产品品牌化两点。第三, 集团化。房地产企业应该增强自身实力,以便于发展和树立品牌。集团化包括横向联合和纵 向联合, 即业内同性质企业的联合 (如发展商之间) 与业内不同功能之间的联合 (如发展商、 代理商、物管等) 。 |